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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促进法第20条【应收账款确认】释义之三:应用平台确认账款

中小企业促进法第20条:

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申请担保融资时,其应收账款的付款方,应当及时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国家鼓励中小企业及付款方通过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

本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鼓励应收账款的付款方(债务人)通过电子化的融资服务平台确认应收账款债权债务关系。确认应收账款债权债务关系的方式有很多种,这属于市场化行为,可由市场主体自由选择,法律并不要求集中统一确认方式。故本款规定为鼓励性条款,主要是为了提升全社会对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认知度,鼓励和吸引更多市场主体采用这种方式进行规范化确认,提高应收账款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

为探索解决应收账款确认难问题,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在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的基础上,于2013年底组建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方便应收账款债权债务方和金融机构参与到应收账款融资业务中。平台集聚应收账款参与各方,使其在平台上沟通和确认应收账款融资相关信息,促成融资交易的达成。平台涉及三方主体:应收账款付款方(债务人)、应收账款收款方(债权人)以及资金提供方(金融机构)。平台借鉴反向保理的业务理念,即应收账款债务人凭借的自身良好信用,帮助债权人进行账款确认并快速找到合适的资金提供方,从而获得高效率、低成本的融资。

目前,平台汇集了全国范围内的许多大企业和主要金融机构,平台上核心大企业对应收账款的发布和确认、电子转让通知等功能,受到商业银行等融资机构的普遍欢迎。核心大企业确认应付账款,使得中小企业可以借助大企业的良好信用进行融资,延伸了中小企业的信用基础,增加了中小企业融资的可获得性,有效提高了应收账款担保融资效率,降低了中小企业融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