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制度创新推动动产融资服务实体经济
作者:杨子强,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党委委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及其融资问题。中国人民银行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部署,以市场为导向,遵循鼓励创新、防范风险、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积极推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动产融资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有效途径。征信中心根据《物权法》的授权提供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服务,并不断拓展服务范围;同时顺应互联网金融发展趋势,延伸动产登记服务,建设了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我就人民银行近年来在动产融资服务方面的工作,与大家交流几点意见。
人民银行积极参与物权法律改革,开展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服务
《物权法》颁布以来,我国动产融资发展迅速、未来发展潜力巨大
《物权法》颁布之前,在我国信贷实践中,中小企业不动产担保资源缺乏、动产担保资源闲置与融资担保难问题并存。商业银行接受的信贷担保物更多的是不动产,而中小企业70%以上的资产是存货和应收账款等动产。借鉴国际最佳动产担保实践经验,在《物权法》起草期间,人民银行研究团队提出了将应收账款等动产纳入担保物范围、明确登记公示方式等多条立法建议,最终被《物权法》采纳。
2007年颁布实施的《物权法》打开了动产融资的大门。同年10月,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成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以互联网登记的物权公示理念,开展登记服务,满足动产融资权利公示的需求,保障交易安全。登记系统上线服务以来,已经注册银行、租赁公司、保理公司等各类登记用户11000余家,发生189万笔登记,提供超过590万笔查询服务。近4年来,登记量年平均增长率为25%,查询量的年平均增长率为57%。据登记有关的数据显示,出质人为中小微企业的登记量约占累计登记量的86%,融资金额超过32万亿,平均每年约有7万家左右的中小微企业通过应收账款质押和转让交易获得融资。从融资企业的数量来讲,动产融资还有很大的发展潜力。
支持动产融资,应实际需要拓展登记服务
在《物权法》的支持下,动产融资近年来在我国获得快速发展。商业银行开展的贸易融资、商品融资和供应链融资就是动产融资的典型形式。动产融资使得整个金融体系对中小企业的服务能力在既有的贷款规模下得到有效扩充。基于动产融资对于金融市场创新与发展的重要意义,人民银行一直积极推动动产融资业务的发展和登记制度的完善。
基于金融市场发展所需,征信中心在应收账款登记服务的基础上,于2009年开始提供融资租赁登记服务,2011年以后陆续增加存货和仓单质押、保证金质押和保留所有权等多种动产融资登记与查询服务。这些新增的动产登记服务填补了我国新型动产融资物权无处登记的空白,是在动产担保登记领域进行的有益探索。
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是我国首个基于互联网的物权登记平台。统一的登记系统改变了登记信息分散割裂的状态,方便全国的交易主体全面获取应收账款、融资租赁等动产融资信息,有利于公示动产之上的权利,从法律上和事实上防范交易风险、明晰权属关系。动产融资登记为构建安全、高效的融资体系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这项工作也得到天津市政府的认同和积极推进。自2012年以来,天津市将动产权属统一登记公示制度先行先试列入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和金融改革创新专项计划,大力组织推动,并取得显著成效。
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提升融资模式,盘活企业应收账款,促进银行信用和商业信用的对接
应收账款融资的显著特点是利用应收账款的自偿性偿还贷款。其中,应收账款债务人的付款能力和信用是贷款人最看重的。实践当中不少中小企业拥有大量优质的订单,付款人都是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为了盘活企业应收账款,提升现有银行和企业间一对一的融资模式,征信中心借鉴国际经验,于2013年底建成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
融资服务平台定位于金融基础设施,是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服务的延伸。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依托互联网发布融资需求信息、通过债务人企业确认账款的真实性促成融资交易;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作为公共服务平台的优势在于,通过核心企业确认账款,帮助金融机构降低调查成本,使得应收账款债权人企业获得高效率、低成本的融资服务。自2013年底上线以来,融资服务平台依靠金融基础设施服务的公信力,已惠及多方,截至目前,融资服务平台促成融资交易已超过9000亿元,其中六成资金服务中小微企业,累计已有43条规模以上的供应链加入平台。
应收账款融资不仅可以帮助中小企业获得融资,还可以提升核心企业的供应链管理,增进企业的商业信用,并通过应收账款融资实现银行信用与商业信用的对接。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越来越得到各界的认同。在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推广过程中,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广发银行、天津物产集团、四川长虹集团等先后与征信中心达成战略合作关系;工信部、广东佛山市政府、浙江衢州、新疆克拉玛依、江苏泰州等政府部门也从应收账款融资的配套制度、系统对接服务和地区推广等方面积极推动应收账款融资。
加强动产融资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制度创新,促进动产融资服务实体经济
在我国目前的金融服务体系中,动产融资相关的配套制度和服务设施仍有待完善。动产融资市场迅速发展对完善动产融资服务体系提出了迫切需求。发展动产融资,还应着力解决以下问题:
动产统一登记是动产融资发展的制度诉求
融资的可获得性是企业发展的基础,也是担保制度设计的价值所在,而物权登记是担保权利得以确立的条件。统一的物权公示方便快捷的查询是互联网金融时代动产融资发展的需要。《物权法》在动产担保制度方面已经取得积极进步,但实践的发展产生了新的制度诉求。我国动产融资登记存在的两个需要重点研究解决的问题,一是动产因标的物不同分散在多个部门登记;二是新型担保权利的公示无法可依、无处可登。
据统计,我国动产担保登记根据标的物不同分散在十多个部门进行,这种多部门分散登记的直接后果是增加了融资成本,加上多数登记机关仍未采纳电子化的登记方式,使得登记部门之间以及地区之间信息不能共享,可能造成权利冲突、加大交易风险。融资租赁登记、信托登记、保留所有权登记以及动产质押登记等不在《物权法》规定之内的动产融资登记,面临无处可登的问题。征信中心提供事实上的登记服务,登记的效力还有待法律的认可。
面向市场、培育市场,提供应收账款融资的政策支持
融资服务平台运行两年的时间表明,要让更多的大企业认识应收账款融资、并在供应链管理当中支持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仍然需要更多的努力。应当遵循政策支持,面向市场和服务市场的原则,培育应收账款融资市场。国际上,已经有墨西哥、秘鲁、英国和美国建立了应收账款融资的公共服务平台。墨西哥还从国家法律和政策上要求供应链核心企业和政府采购部门通过公共服务平台确认账款,开展供应链融资。
在我国当今的市场发展阶段,也应借鉴国际经验,通过政策鼓励大企业优化供应链管理、按照合同约定守信履约、支持供应链企业的融资。政策推动形成的示范效应将会影响和惠及更多的市场机构。人民银行将继续完善动产融资基础服务,并愿和有关部门共同推动制度建设,激发市场活力,服务中小企业融资。征信中心也应充分挖掘融资服务平台的功能,根据市场需要,扩大在线服务的内容,使得资金供需双方高效、低成本的达成融资交易。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中小微企业必将迎来更快、更好的发展。
(来源:《中国征信》2016年第2期)